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8.我被指教,火星灵在巨人中与理解力和意愿之间的中间之物有关,也就是与基于情感的思维有关;他们当中最好的则与思维的情感有关。正因如此,他们的脸和思维行如一体,他们无法在任何人面前装模作样。由于他们在巨人中与此有关,所以大脑和小脑之间的中间区域与他们相对应。对那些大小脑在属灵功能上被联结的人来说,脸与思维行如一体,以致其思维的实际情感从他们的脸闪耀出来,由他们的情感所产生的思维的大致变化通过也从眼睛发出的迹象显示出来。因此,当他们与我同在时,我能清楚感觉到我脑袋的前面部分被拉向后枕骨,也就是说,大脑被拉向小脑。古时,我们地球上的人类从小脑接受流注;那时,脸与人的内在情感行如一体。但后来,当人们开始在脸上掩饰并伪装自己没有感觉到的情感时,他们就从大脑接受流注。关于随着时间推移,他们的脸所经历的变化,可参看《属天的奥秘》(AC 4325-4328)一书。
3906.“就嫉妒她姐姐”表对它不像外在真理那样得到承认的愤慨。这从“嫉妒”和“姐姐”的含义,以及“拉结”的代表清楚可知:“嫉妒”是愤慨的表达,之所以愤慨是因为她没有像利亚那样生子;“拉结”是指内在真理(参看3905节);“姐姐”,就是此处的利亚,是指外在真理,因为“利亚”表外在真理(参看3793, 3819节) 。那些正经历重生之人的经历如下:他们逐渐认识何为内在真理,但一开始并非以照之生活的那种信仰承认它。因为内在真理与属灵情感相结合,这属灵情感无法流入进来,除非外在真理预备与内在真理相对应。
以这一内在真理为例:一切良善皆出自主,凡源于人自我的,都不是良善。在重生之初,该真理能被知晓,却在信仰和行为上得不到承认;因为信仰和行为上的承认就是拥有对该真理的确是真理的洞察,和发自内心意愿它是真理的情感;每当良善被付诸行动时,情况就是这样。这种承认还包含这样的洞察:源于自我的良善必牵涉自我关注,因而将自我置于他人之上,因此蔑视他人,并对人所行的良善具有一种自我功德感。在内在真理与外在真理联结之前,这些缺陷就存在于外在真理中;并且在自我关注开始停止,对邻舍的关注开始被感觉到之前,这二者无法联结在一起。由此可见,对内在真理尚未像外在真理那样得到承认的愤慨是什么意思。
4526.至于从前一章末尾开始论述的眼睛视觉的对应关系,要知道,它与属于理解力的事物相对应,因为理解力是内在视觉(简称内视),这种内视在高于尘世之光的光中发挥功能。人之所以能从他在尘世之光中所看到的事物获得聪明,是因为有一种更高级的光,也就是天堂之光流入凭尘世之光变得可见的物体,使它们以代表和对应的方式被看到。事实上,在尘世之光以上的光就是从主发出的光,而主光照整个天堂。出自主的聪明和智慧本身在那里显为光,正是这光产生了人的理解力或内视。当这光通过理解力流入尘世之光的物体时,它就会使它们以代表和对应的方式被看到,因而以理解力被看到。在自然界中运作的眼睛的视觉因对应于在灵界运作的理解力的视觉,故对应于信之真理,因为这些属于纯正的理解力。事实上,真理构成人的整个理解力,因为他的一切思维都围绕着某个事物是否如此,也就它是否真实这个问题。眼睛的视觉对应于信之真理与良善(参看44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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